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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书(阅览)证办理规定
一、图书证的办理
1、新生入校后,须待教务处统一编好学号后,由图书馆通知各院(系),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图书馆证件办理室(南区218室)办理。
2、新进教职工持人事处或院(系)里所开证明来图书馆办理。
3、进修生、短训人员凭报到证或主管部门的证明来图书馆统一办理,每证交押金200元,办证费50元。证件有效期一年。
4、校外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。办证交押金300元,办证费60元。证件有效期一年。
二、图书证的补办及换证
1、读者图书证丢失后,应及时到证件办理室(南区218室)挂失补办,补办费20元。
2、读者图书证破损或条形码模糊,无法识别时,应到证件办理室(南区218室)办换新证,办证费10元。
3、读者图书证补办及换证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白天上班时间,随到随办。
4、补办新证后,如找到原证件,应立即主动交回,两证不能同时使用。
三、图书证的使用及退换
1、图书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的凭证,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2、毕业、休学、退学及离校的读者,须将图书证退还图书馆。退还前丢失的,需到证件办理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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